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 3、非公路标志设置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非标的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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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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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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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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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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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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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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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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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08、0731-82213001
0731-82212345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 3、非公路标志设置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非标的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4-C21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 |
初审 |
4个工作日 |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复审 |
4个工作日 |
安全评价肯定性结论。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许可情形 |
办结、送达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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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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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技术评价报告 |
企业-工程设计 |
6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按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