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在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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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省市场监管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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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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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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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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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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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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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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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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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693039
0731-82212345
1.年龄在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无数量限制。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12号窗口;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3-D14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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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提出审核意见,交特种设备局分管负责人审定。 3、组织考试机构考试(考试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省局分管局领导审批。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1、按许可法定条件和特设局意见进行审批; 2、对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签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文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 2、办理许可证件发放登记; 3、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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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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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4号 |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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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