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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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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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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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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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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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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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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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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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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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693039
0731-82212345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3-D14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复审 |
5个工作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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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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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 |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第五章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第698号 |
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 (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 |
第五十七条: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