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243072144651287904000120029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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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安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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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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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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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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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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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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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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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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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4312053
0736-4323110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安乡县政务中心一楼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标准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并进行受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告知理由;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需要补充材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对受理的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审批意见,对批准同意的,办理证件并交申请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不予同意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审批工作完成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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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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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