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鼎城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鼎城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703006411150U4000131024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食品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588686

    0736-25886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829668

    0736-7829668

受理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遵从“先照后证”原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车站路86号(桥南市场东大门五楼政务中心)35、37、38、3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填写受理通知书。

初审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的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

审核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的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

审批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2个工作日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行政许可的,负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人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执》上签名。 3、根据审定意见,对不同意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理由和日期,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申报资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一个经营者在多个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是否应当办理多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当,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