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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实施编码:11430800MB198202603000172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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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201223

    0744-820122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1.本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2.本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3.本市范围内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4.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教学科研单位。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 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301-3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审核

4个小时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办结

1个小时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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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查看结果样本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