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湖南省内注册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2、符合国家标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盐业发展规划。 4、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省市场监管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85693039
		                        		
		                        	
		                        		0731-82212345
		                        		
		                        	
1、在湖南省内注册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2、符合国家标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盐业发展规划。 4、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3-D1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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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材料种类齐全  | 
	                            	
资料审查  | 
	                                2个工作日  | 
	                                材料种类和数量符合法定资质要求  | 
	                            	
技术审查及现场检查  | 
	                                5个工作日  | 
	                                符合国家标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经对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报告、企业整改情况、省食审中心技术审评结论及企业当地市局现场复核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 
	                            	
局领导审定  | 
	                                2个工作日  | 
	                                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 
	                            	
发证办结  | 
	                                0个工作日  | 
	                                根据审批意见,制作《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并通知企业领取证书,在省局官网公告。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