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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变更

实施编码:11430000MB169231XX200010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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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693039

    0731-856930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盐业发展规划。 3、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3-D1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资料审查

2个工作日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技术审查(含现场检查)

5个工作日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审核

1个工作日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审定

2个工作日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公告与送达(办结)

0个工作日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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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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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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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审批系统中填报的申报表能否修改?

未提交可以修改,填报提交后需要向办理政务大厅申请退回,可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