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湖南省已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在指定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 3、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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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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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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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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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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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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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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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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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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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693039
0731-85693039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1、在湖南省已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在指定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 3、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3-D14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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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
4个工作日 |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工信部2018年第19号公告 |
审核审定 |
3个工作日 |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工信部2018年第19号公告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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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