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二条:满足《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的经营人或管理人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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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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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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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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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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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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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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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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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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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08、0731-82213001
0731-82212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二条:满足《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的经营人或管理人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4-C21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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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审查合格 |
初审 |
1个小时 |
审查合格 |
复审 |
1个小时 |
审查合格 |
审核 |
1个小时 |
审查合格 |
审批 |
1个小时 |
审查合格 |
批准 |
2个小时 |
审查合格 |
办结 |
1个小时 |
审查合格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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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34项: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实施机关:交通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决定下放第2项项目名称: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下放到省级交通运输(港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