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受理条件为: 1、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绿化布局合理,设计新颖;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4、树种选择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能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 5、投资和技术运用合理。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受理条件为: 1、按经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规范实施绿化建设,建设质量合格; 2、附属绿化面积经测绘达到规定要求; 3、已办理绿化放线等绿化施工监管手续。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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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安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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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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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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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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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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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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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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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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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4302593
0736-4323110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受理条件为: 1、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绿化布局合理,设计新颖;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4、树种选择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能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 5、投资和技术运用合理。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受理条件为: 1、按经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规范实施绿化建设,建设质量合格; 2、附属绿化面积经测绘达到规定要求; 3、已办理绿化放线等绿化施工监管手续。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政务中心一楼城管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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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完成提出申请或工程完工后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齐全情况下,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实地现场验收,对符合合格条件的提出验收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合格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分管局长审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窗口送达决定文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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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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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2017〕676号 ) |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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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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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审查 |
1、国家行政机构 2、公私合作企业 3、中外合资企业 4、社会组织机构 5、国际组织机构 6、外资企业 7、私营企业 8、集体企业 9、国防军事企业 |
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