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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24006387138R400013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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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3056606

    0730-305660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2220097

    0730-2220097

受理条件

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政务中心123栋三楼文旅广体局2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3个工作日

1.健身气功活动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2)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3)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4)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5)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7)有活动所在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8)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2.健身气功站点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同意。(2)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3)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4)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5)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6)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7)有社会体育指导员。(8)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设立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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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