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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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阴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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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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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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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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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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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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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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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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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305399
0730-12345
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湖南省湘阴县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123号湘阴县政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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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由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并交由分管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申请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登记证明》;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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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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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