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阴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阴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实施编码:11430624006386100N4000139006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阴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305399

    0730-23053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阴县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123号湘阴县政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核

5个工作日

由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并交由分管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批

3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申请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办结

1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登记证明》;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印刷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印刷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