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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实施编码:TE43100000652625713000168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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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877162;0735-2877509

    0735-2877162;0735-287750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877223

    0735-2877223

受理条件

一、有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该工程项目的政府审批文件;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工程实施期间能确保文物的安全;三、具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和措施;四、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城投大厦二号栋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350-353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3个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审查,现场勘察。

审批

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即时审批,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办结

1个工作日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在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批复文件 查看结果样本

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工程作业包括哪些

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工程作业包括 1、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审批

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必须具备发下条件 1、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2、建设工程符合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建设工程的设计,须符合已审批公布实施的保护规划。 4、工程设计方案经文物专家评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