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因存在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了保修的工程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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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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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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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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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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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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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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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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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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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9553
0730-12345
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因存在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了保修的工程项目。
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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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审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
现场踏勘、资料复审 |
3个工作日 |
项目监督科室现场核查保修情况: 1、保修以后仍存在质量或者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依规处罚; 2、保修后,消除质量隐患,予以同意备案。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根据保修情况签署保修备案意见。 |
出件 |
0个工作日 |
告知申请人,领取《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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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