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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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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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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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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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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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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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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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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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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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362013
0735-2362367
0735-2877223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栋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6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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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给测绘地理信息科。 |
初审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相关业务科室复审。 |
复审 |
3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根据科室职责,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
审核 |
3个小时 |
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查验初审人员、复审人员的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报局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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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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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批准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