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县、市区局提供初审资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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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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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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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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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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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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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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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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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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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213520
0744-12345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初审资料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2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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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就可以受理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按照相关规定和审批文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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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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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第592号 |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