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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实施编码:11430000MB169231XX2000131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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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693039

    0731-856930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一、 申请人为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的规定; 三、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章的规定。 四、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3-D1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初审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 2、符合要求的且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资料交食品审评中心。 3、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生产许可程序应当中止。

现场核查

9个工作日

收集、汇总申请人申请资料、核查资料等相关材料,并按照通过或不通过分别填写待发证企业、待换证企业和不通过企业汇总表,形成综合审核意见报食品安全监管一处。

行政审核

2个工作日

对审核同意的,处领导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审定

2个工作日

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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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许可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