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初步设计报告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要求; (三)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五)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具有专家评审组组长署名的书面评审意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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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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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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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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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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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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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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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877208
0735-2877223
(一)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初步设计报告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要求; (三)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五)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具有专家评审组组长署名的书面评审意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白水社区城投大厦二号栋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41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1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是否完整与真实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是否完整与真实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是否完整与真实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xx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书的批复》或不予批复通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