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申请岸线建设项目符合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 (二)建设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航道、水利等方面要求;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27XX3000118004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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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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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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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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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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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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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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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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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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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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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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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089、52817108、52817061、52817099
0731-52817008
(一)使用申请岸线建设项目符合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 (二)建设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航道、水利等方面要求;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与湖湘东路交汇处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审批服务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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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资料完整真实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准确完整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湖南省港口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非深水岸线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编制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60个工作日 |
无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