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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告知承诺制

(1)告知承诺制
在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告知承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优化告知承诺流程,在政务服务事项领域逐步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电子化、告知承诺效率可量化、信用监管自动化,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 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2)适用对象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带来的便利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 定,实际上是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4)违约责任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27XX3000118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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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89、52817108、52817061、52817099

    0731-52817089、52817108、52817061、528170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

受理条件

(一)使用申请岸线建设项目符合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 (二)建设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航道、水利等方面要求;

所需材料

可选择办理模式,查看需提交材料信息: 查看我的可复用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与湖湘东路交汇处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审批服务区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完整真实

审核

3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

3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准确完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港口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证》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非深水岸线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编制

经营服务性收费

60个工作日

市场调节价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办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1、建设的港口项目必须符合港口规划; 2、具备与建设规模相配套的资金;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 4、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水利等方面的要求; 5、有通过审查的港口工程工可、预可报告和施工图纸; 6、其它按规定必须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