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以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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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市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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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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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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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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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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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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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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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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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295391;0730-8295387;0730-8882053
12345 0730-8295398
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以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政务中心D10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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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审核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
现场勘验 |
1个工作日 |
项目监督科室现场查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情况: 符合要求,准予发使用登记证 不符合要求,当场签发整改通知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的进行使用登记办理 |
办结告知 |
1个工作日 |
通知申请人领取《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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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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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