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岳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岳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实施编码:11430600006354619H3000117057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市住建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8295391;0730-8295387;0730-8882053

    0730-8295391;0730-8295387;0730-8882053
  •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0730-8295398

    12345 0730-8295398

受理条件

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以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政务中心D10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和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现场勘验

1个工作日

项目监督科室现场查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情况: 符合要求,准予发使用登记证 不符合要求,当场签发整改通知

决定

1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的进行使用登记办理

办结告知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领取《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查看结果样本

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