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 2.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的格式和内容满足示范文本要求; 4.生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范围合理; 6.弃渣专门存放地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 7.表土资源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 8.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完整有效,分区措施布设符合规定、标准明确; 9.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内容、方法和点位合理; 10.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合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耒阳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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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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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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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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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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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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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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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4-4758229;0734-4758230
0734-12345
1.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 2.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的格式和内容满足示范文本要求; 4.生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范围合理; 6.弃渣专门存放地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 7.表土资源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 8.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完整有效,分区措施布设符合规定、标准明确; 9.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内容、方法和点位合理; 10.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合理。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G区03、04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作出相应处理。 |
审查 |
4个工作日 |
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等,确定是否需要补正材料或退窗;确定是否有联审事项并依法告知;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等活动的,负责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等活动。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复核审查承办责任人批复意见,签署同意或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局领导许可意见,印制相应行政许可文件,并依法转达告知我局审批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