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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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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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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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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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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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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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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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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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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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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718387
0736-771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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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56号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5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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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负责人复审,并根据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依规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经负责人审查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对该申请进行办结;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根据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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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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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