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当地年度采集计划(限额); 2.按规定交纳资源补偿费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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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资兴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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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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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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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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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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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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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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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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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5---3327883
投诉电话:0735---3332531
1.符合当地年度采集计划(限额); 2.按规定交纳资源补偿费用。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阳安西路51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56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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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交下一环节审核.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后台工作人员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分管领导复审。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审核意见,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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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第二款: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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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结果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