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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实施编码:11430105006146107X4000123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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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399016

    0731-843990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31-84399000(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84558028(区优化办)

    0731-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31-84399000(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84558028(区优化办)

受理条件

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府大院东北角(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8号)

办结

6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8号)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7〕第13号

第二十四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医师执业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为什么要核对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因为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者,不能予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