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是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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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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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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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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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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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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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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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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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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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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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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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212
0731-82212345
申请人必须是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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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七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第527号)第十八条 |
资料审查 |
14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七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第527号)第十八条 |
行政审核 |
3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七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第527号)第十八条 |
审定 |
3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七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第527号)第十八条 |
制证与送达(办结) |
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七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第527号)第十八条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准件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