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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实施编码:11431100006579439K3001017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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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8521903

    0746-85219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8368780

    0746-8368780

受理条件

已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05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依法

现场核验

1个工作日

依法

审批

0个工作日

依法

办结

0个工作日

依法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第六条第五款: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调试,试运行调试三个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验收阶段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出具验收监督意见;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四)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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