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须对建设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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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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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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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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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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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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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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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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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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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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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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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5568261
0731-55568157
提交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须对建设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板塘铺机关二院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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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1、按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2、重大项目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议委员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集体讨论确定项目的审批与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一般项目由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经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1、按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2、重大项目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议委员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集体讨论确定项目的审批与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一般项目由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经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环评审批结果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0个工作日 |
双方约定时间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