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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实施编码:1143312300670210XW40001202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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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一、现场咨询 凤凰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3260948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4/index.htm

    一、现场咨询 凤凰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3260948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4/index.htm
  •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743-12345(县政府服务热线) 0743-3221245(县纪委党风政府监督室) 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局)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投诉电话: 0743-12345(县政府服务热线) 0743-3221245(县纪委党风政府监督室) 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局)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完整

初审

2个小时

材料完整

审核

5个小时

材料完整

审批

5个小时

材料完整

办结

1个小时

办结完成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69号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

第十三条: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评估办法,结合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实施综合评估,确定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距离,确认选址。前款规定的评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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