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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经营、购用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MB1599860M200107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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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经营、购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718

    0731-8221371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 2、具有符合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仓库条件和安全设施; 3、具有保证医疗用毒性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资料审查

2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现场检查

3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行政审核

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审定

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制证与送达

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2、申请表格问题

1、表格未通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填报和打印,表格上无核对码,或核对码与系统中不一致。 2、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 3、表格首页未加盖申请人(企业)印章。 4、企业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 5、企业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产权证明不一致。 6、表格内容与提交的申报资料内容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