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包括护理管理和临床护理工作); (五)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