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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备案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27XX343101817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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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89、52817108、52817061、52817099

    0731-52817089、52817108、52817061、528170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

受理条件

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审批区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完整有效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准确真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34号)第五十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如实记录,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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