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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谭家寨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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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486J543109912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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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谭家寨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710065

    0745-571006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无住房,城镇户口,有租赁行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谭家寨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内容真实有效

初审

2个工作日

内容真实有效

复审

5个工作日

内容真实有效

审核

1个工作日

内容真实有效

审批

2个工作日

内容真实有效

办结

5个工作日

内容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审批结果名称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需要现场办理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