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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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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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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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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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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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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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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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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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5-2161236
0735-2161018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政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人防办)253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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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申请如条件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符合审批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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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