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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

实施编码:11431222MB0X33769C400013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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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沅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4222190

    0745-422219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4229845

    0745-4229845

受理条件

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9号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设立,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审核

3个小时

对受理资料审查并现场勘查

审批

2个小时

审批决定意见

办结

5个小时

到审批事项打证,告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办结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