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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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洪江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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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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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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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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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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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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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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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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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7736396
0745-12345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6:30;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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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由审核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市交通局审批股复审。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1、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等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照各项业务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1、向申请人告知是否同意许可 2、对不同意原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复议和诉讼等权利 3、送达: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4、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查阅。 5、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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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