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申请企业应当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出资总额、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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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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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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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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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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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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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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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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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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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0730-6263497
12345;0730-626349712345;0730-3062929
12345;0730-3062929●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申请企业应当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出资总额、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一层A8-A11号市场监管窗口;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伍市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的各类市场主体,可到该所办理。"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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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1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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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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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
第五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8号 |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有违法行为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第二章登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