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具有符合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仓库条件和安全设施; 3、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要求; 4、具备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传递经营信息的能力; 5、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能力; 6、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7、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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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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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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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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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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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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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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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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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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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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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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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82213212
0731-82212345
1、申请人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具有符合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仓库条件和安全设施; 3、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要求; 4、具备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传递经营信息的能力; 5、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能力; 6、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7、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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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药品管理法 |
资料审查 |
6个工作日 |
药品管理法 |
现场检查 |
10个工作日 |
药品管理法 |
行政审核 |
2个工作日 |
药品管理法 |
审定 |
2个工作日 |
药品管理法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药品管理法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