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困难职工帮扶等救助时,方可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服务。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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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保靖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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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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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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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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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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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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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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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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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43-7725975(县民政局)
0743-12345(县政府服务热线) 0743-781051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困难职工帮扶等救助时,方可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服务。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保靖县湖南省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四大家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后栋二楼民政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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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审核 |
8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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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649号)第五十八条: 1.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