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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自筹自用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备案

实施编码:TE430207HNXJXQJS01443101704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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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自用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852665

    0731-8885266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999475

    0731-88999475

受理条件

1.自建自用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业已竣工 2.拟定向配租人员情况信息已掌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麓山路69号长沙市湘江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四楼项目住房管理科;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高新厅三楼71-77号窗口(仅用于咨询);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第三条:“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要纳入政府监管”。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第二条第一款:“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以及用人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定向配租为主,优先保障本开发区职工以及本用人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及分配方案由产权单位制定和实施,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面向社会配租”。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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