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27686221
0731-27686268
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湘渌大道与渌口大道交叉口南200米南洲创新创业产业园1栋渌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7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城市照明设施验收告知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