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经济普查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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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会同县统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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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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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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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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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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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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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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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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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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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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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8822833
0745-8858068
举报经济普查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
会同县林城镇改河街县统计局办公楼1楼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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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该事项不产生结果样本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