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站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包括自评打分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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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水利厅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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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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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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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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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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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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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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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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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85486169
0731-85486189
农村水电站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包括自评打分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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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年以上,自评结果符合申请等级要求。 (二)申请单位的法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三)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辖的建设项目施工期为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施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并承担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工程应按要求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结果达到三类及以上标准。 (四)受申请截止日前年内不得发生一人(含)以上死亡或重伤,或者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誉记录。 (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评价报告审查 |
5个工作日 |
(一)评价程序和评价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评价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评价意见是否合理。 |
公示 |
5个工作日 |
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组织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标牌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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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水电〔2013〕第3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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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全文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第4号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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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