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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实施编码:11430382MB150873814002030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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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5681172

    0731-5568117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682318

    0731-55682318

受理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二楼F区办税服务厅1-1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1个工作日

根据《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通过税收征管系统进行验证,并反馈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一定要先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吗?

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须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