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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阶段验收

实施编码:11431222006650071B4001019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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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阶段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沅陵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4224370

    0745-422437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4226811

    0745-4226811

受理条件

1、阶段验收受理条件: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项目法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受理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项目法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沅陵县县城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利局9-10号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审核

4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办结

3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验收鉴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该审批方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