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供水许可申请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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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祁东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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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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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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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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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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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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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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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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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264551
0734-6264999
提出供水许可申请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南山路379号政务中心四楼水利局窗口;
夏季、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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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初审 |
2个小时 |
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等,确定是否需要补正材料或退窗;确定是否有联审事项并依法告知;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等活动的,负责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等活动。 |
审核 |
2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复核审查承办责任人批复意见,签署同意或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决定,重大事项由局长决定) |
办结 |
1个小时 |
依法转达告知我局审批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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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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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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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