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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莽山瑶族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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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莽山瑶族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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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1022006554514T500051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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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宜章县莽山瑶族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5-3710722

    0735-37107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991151

    0735-3991151

受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莽山瑶族乡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2办理时间

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全年,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5:00~18:00;全年,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办结

35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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