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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归侨身份认定

实施编码:11430382006238490N4000744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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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身份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682489

    0731-5568248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682848

    073155682848

受理条件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 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 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 视为归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一楼A区综合服务厅8-9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审核

3个工作日

审查审核提交资料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

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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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曾在国外居住过的人员,能否确认其归侨身份?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确认归国华侨身份的复函》((92)侨内字第019号文件)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曾在国外居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归侨身份: (1)本人档案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国外工作(当时国民党政府外派人员除外)一年以上的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出国的留学生,本人档案中有在国外从事研究、教学、半工半读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记录; (3)本人档案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国外(不包括港澳)从事海员一年以上记录。

申请人是否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外侨发[2012]3号)文件规定,“属农村和城镇申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县(市、区)侨务工作部门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属市州直工作单位申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市州侨务工作部门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市、县侨务部门申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县(市、区)、市(州)侨办根据规定办理本地申请人的身份认定工作,并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