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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生育关怀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528MB124818XG4430523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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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宁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4836263

    0739-483626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4822252

    0739-4822252

受理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278号卫生和健康局1楼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8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2个工作日

同意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口发〔2012〕18号

:一、纳入特别扶助制度对象的界定 (一)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原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含原按照《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规定,经县级以上节育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三等以上节育并发症人员)可直接纳入特别扶助制度。 (二)原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四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含原按照《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规定,经县级以上节育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四等节育并发症人员),需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方可纳入特别扶助制度。 (三)过去没有申请鉴定而本次申请鉴定的对象,需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方可纳入特别扶助制度。 二.扶助方式和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方式包括特别扶助和免费治疗两项。同时,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疗效追踪观察制度,二级以上并发症人员每5年复鉴一次,三级并发症人员每3年复鉴一次。复鉴实行县、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凡经复鉴确定治愈和医疗终结者,终止扶助。死亡对象当年终止扶助。 (一)特别扶助:三级(含三等)以上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由政府发放生活扶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乙等(含一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二级各等次(含二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三级各等次(含三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所需特别扶助经费从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 (二)免费定点治疗:三级(含三等)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享受免费定点治疗。定点治疗单位为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确需在其他医疗单位治疗的,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医疗单位,并签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合作协议。各定点治疗单位,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治疗证明》,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进行免费治疗,并按以下程序结算治疗费用:在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治疗的,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结算;在其他医疗单位治疗的,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结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治疗范围之外的检查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单位向个人收取。所需治疗经费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其中“省直管县”由县、乡两级负担;非“省直管县”由市、县、乡三级负担。分级负担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工作步骤 (一)鉴定申请 1.过去没有申请鉴定而本次申请鉴定的,经村、乡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后提交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受理。 2.四级(含四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受理。 (二)社会调查 一是入户调查。由县、乡两级负责,以县级计生服务站和乡级计生服务所人员为主,要求100%入户调查。二是走访调查。采取一对一的走访调查方式。对每一名申报鉴定的人员,除入户调查申请人外,还需在同组或同村走访调查3名以上申报人的邻居或熟悉申报人的群众,而且被走访人与申请人之间无血亲和近亲关系。三是规范调查。入户和走访调查时,调查人员要填写省里统一制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功能障碍影响程度社会调查访谈记录》,一人一份。同时,为了客观公正,参加访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访谈记录应经受访人签字确认。 (三)医学鉴定 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县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对申请鉴定对象完成医学鉴定和对四级(含四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完成复鉴工作。 (四)公示结果 经县级鉴定或复鉴拟纳入特别扶助的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街道)计生办在其所属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的村务公开栏公布10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手术内容和时间、鉴定等级以及县级举报受理机构和电话号码。 对县级鉴定或复鉴结论不服的,可在有效时限内逐级申请市级和省级鉴定或复鉴,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 (五)上报名单 1.各县市区对公示无异议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逐项录入其相关信息,将名单报市州人口计生委审核汇总后,上报到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2.各县市区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疗效追踪观察制度规定,对原纳入扶助制度的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进行疗效追踪审查,将名单报市州人口计生委审核汇总后,通过机要报送方式上报到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六)抽查质量 省、市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拟扶助对象基本情况进行抽查。凡明显放宽标准或者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出具的鉴定结果,责令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限期改正,并依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凡抽查或举报调查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市、县两级负责处理,省级不安排生活扶助金。 (七)确定名单 经抽查质量合格的单位,由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确定纳入特别扶助名单,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国家财政部。 (八)兑现政策 1.特别扶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由省财政下拨本年度纳入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生活扶助金,各地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办法,采用“直通车”方式将扶助金及时划入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2.免费定点治疗。需要治疗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并发症定点治疗单位接受治疗。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第62号

:二、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政策 对象条件。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二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三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确认条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具体程序是: ——本人提出申请。 ——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予以批准。 ——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专家鉴定组出具的。 扶助标准。对三级以上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 同时,要根据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物价变动及财政可承受能力,建立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资金来源和分担。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财政按照基本标准,对西部地区负担80%,对中部地区负担50%。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超过基本标准部分由地方自行负担。 各地财政部门必须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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