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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321MB10117997400056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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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7217729

    0731-572177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7776991 0731-57336135

    0731-57776991 0731-57336135

受理条件

1、有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修缮充分理由; 2、业主方修缮申请报告; 3、有文物专家组的论证意见; 4、修缮方案由具备文物保护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符合法律规定,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5、修缮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县易俗河镇雪松中路849号,县文旅广体局410室审批服务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核

4个工作日

符合办理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证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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